省直有關單位職改辦、控股公司直屬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將2022年度福建省輕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技術人員中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及對象
凡在我省企事業單位中直接從事造紙、紡織、化纖、絲綢、印染、食品、制糖、制鹽、日用化工、日用輕工、輕紡機械維護與修理等專業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均可申報評審。
在閩臺灣地區居民可根據《關于開展在閩臺灣地區居民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閩人發〔2008〕70號)文件規定的條件,自主申報評審。
二、申報材料及有關要求
(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職改辦評審委托函 1份。
(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1份,應由本人如實填寫(可電腦打印),A4紙雙面打印。
(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一式3份(一律用 A3復印紙 297×420 mm打印),每份均需加蓋所在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章。
(四)佐證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1.身份證,注明聯系電話; 2.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證書;3.相關專業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或認證材料(2002年后在國內取得并在教育部學信網能正常查詢到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的,請提供近期學信網查詢認證;在國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應提供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認證證明。在職學習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須提供各前置學歷證書并在相關表格中注明);4.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能體現專業技術職務的聘用文件或合同;5.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2018-2022)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各1份,國有企事業單位一律使用放入檔案中的年度考核表復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復印件請用A4紙復印,加蓋委托單位公章,按順序裝訂成冊,帶原件備查。
(五)代表作:對于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文中學歷破格條件第(1)條的申報對象,應提交3篇正式獨立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并選擇1篇作為代表作;其他申報對象可提交現任職期間獨立撰寫的本專業論文或技術工作總結1篇(1式2份),代表作內容須與申報專業一致。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6〕1號)文件中有關論文補充規定的人員,應列明符合的條款和具體項目、獎勵與論文的替代關系。
對于學歷破格的申報對象,提交正式發表的論文需滿足以下條件:
1.論文必須是聘任現職稱后,公開發表在正式出版發行的省級以上本行業刊物或大學本科學校主辦的學術刊物上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論文,論文內容必須與申報專業及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一致,且結合申報者本人工作實踐的具體內容。
2.所發表的刊物須有CN或ISSN刊號的正規刊物,且提供國家新聞出版署查詢認證結果(查詢途徑:國家新聞出版署→從業機構和產品查詢→期刊/期刊社→查看詳細并打印)(https://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發表在增刊、套刊、電子刊和一號多刊等刊物上的論文一律不予認可,刊用證明一律不收。
3.所申報的論文須經中國知網官網查詢認證結果(查詢途徑:中國知網→輸入論文提名檢索→點擊提名查看詳細信息并打印)(http://www.cnki.net/),查詢結果輸出打印后,附在送審代表作復印件后面。我們會對論文的重復率進行隨機抽查檢測,檢測結果提交評委會參考。
(六)提交體現評審表或簡明表中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貢獻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各級行政機關文件可提供復印件)
(七)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6〕1號)文件中有關論文補充規定的人員,應列明符合的條款和具體項目、獎項與論文的替代關系。
(八)破格申報者應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閩人發〔2004〕145號文件規定的申報條件。將符合破格條件的有關證明材料單獨裝訂成冊,并在簡明表備注欄注明符合破格晉升條件的哪一條款。
(九)符合《關于支持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貫通發展的通知》(閩人發〔2019〕2號)文件規定的高技能人才申報時,應在《評審表》《簡明表》中注明情況、專業及證書號,資格證書應能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http://www.osta.org.cn/)查詢,并附查詢結果。
(十)將申報材料刻錄成光盤一并提交。光盤內容至少應含有:申請備案表、評審表、簡明表和原件掃描件,其中原件掃描件包括:委托評審函、身份證、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相關專業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認證材料、業績證明材料。
以上申報材料的復印件(除論文外)均需與原件核對,逐項簽署核對人姓名和審查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上級主管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查驗原件,加蓋上級主管單位職改辦或者人事部門公章確認。報送材料應齊全,并將報送材料清單貼在材料袋上,材料清單上請標明申報專業、人員姓名、聯系電話、所在單位、評審委托單位等信息。試點龍頭企業可參照省管企業,由本單位蓋章后直接向輕紡職改辦提交。
三、審核公示
根據《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發〔2021〕1號)等有關規定,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對申報人提交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論文論著、獎項、科研成果等申報材料逐項進行審核,查驗是否齊全、真實、準確。必要時,成立由專業技術人員為主、技術主管、人事干部參加的考核組,對申報人任職以來的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專業技術業績、成果等進行考核。用人單位審查后將申請人基本情況、申報評審、考核結果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接受群眾監督,對有反映和爭議的材料,要認真核查。在正式上報前,應將不符合要求的和有爭議尚未核實的材料剔除,并對申請人任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專業技術(學術)水平以及工作表現,撰寫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填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在《評審表》第2頁填寫“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并在“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經公示(公示期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實無異議,符合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同意推薦”。
四、其他事項
(一)任職年限(含業績、論文等材料)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
(二)職稱評審表格可登陸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http://gxt.fujian.gov.cn/)右側下方的“職稱評審”--“工程技術系列職稱評審”欄目下載。
(三)根據省政府有關高等院校、中職校(含技校)、省屬科研機構等單位“評聘合一”的規定,凡我省上述單位申報參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提供相關空崗證明。
(四)根據閩人社發〔2016〕3號精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
(五)往年評審未通過人員再次申報時,所提交的申報材料中應補充新的業績和論文材料,未補充新業績和論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2年內不得申報。已評審確認任職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撤銷其任職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請按本文件要求認真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材料請用完好的文件盒裝袋,并將材料清單貼在文件盒上,申報材料不全和不規范、不按規定時間和程序申報的、其他不符合規定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八)請于評審后2個月內聯系我辦領回申報材料,否則視為由我司代為銷毀處置。
(九)材料報送時間及地點
報送時間: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報送單位:福建省輕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報送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號金皇大廈17層人力資源部
聯系人:傅凌燕
聯系電話:0591-87552340
福建省輕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職稱改革領導小組
2023年6月9日
附件
申報輕紡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材料清單
姓 名: 申報專業: 聯系電話: 工作單位: 委托單位: 時 間:
序 號 |
材 料 項 目 |
應送材料份數 |
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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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評審函、申報信息匯總表 |
1 |
2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
3 |
3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 |
30 |
4 |
1)身份證復印件(注明聯系電話、郵箱) |
1 |
2)現專業職務資格證書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復印件 |
1 |
|
3)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
1 |
|
4)現專業職務聘書或聘任文件復印件 |
1 |
|
5)近五個年度個人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
1 |
|
5 |
代表作 |
原件1,復印件2 |
6 |
提交簡明表中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備查) |
根據文件要求提供 |
7 |
破格申報人員,提供破格證明材料 |
根據文件要求提供 |
8 |
其他補充材料 |
結合自身情況提供 |
9 |
材料光盤 |
1 |
備注 |
1.簡明表、審批表、備案表等可登陸福建省工信廳網站(http://gxt.fujian.gov.cn/)下載。 2.評審表、業務工作報告、年度考核表、論文復印件等一律用A4雙面打印(復印);評審簡明表用A3紙打印。 3.按清單準備申報材料,用完好的文件盒裝袋,并將清單貼在檔案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