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青山紙業代表國內未漂白紙袋紙產業,向商務部提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2016年4月9日,商務部發布《關于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的公告,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存在傾銷,中國未漂白紙袋紙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并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決定,自2016年4月1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征收反傾銷稅,包括美國開思通牛皮紙公司、歐盟蒙迪斯坦博利斯基有限公司、畢瑞瑞典公司、日本王子制紙株式會社等征收14.9%至29%不等的反傾銷稅稅率。此次征收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自2016年4月10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