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條例》明確,國有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請問在具體落實中如何把握?
答:國有企業黨委(黨組)對重大問題進行前置研究討論是落實“兩個一以貫之”要求、把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統一起來的重要制度安排。《條例》明確規定,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企業發展戰略等6個方面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前置研究討論主要是看決策事項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契合黨和國家的戰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實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職工群眾合法權益。
實踐中,各企業要根據這6個方面的事項范圍,結合實際制定前置研究討論的事項清單,厘清黨委(黨組)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其他治理主體的權責,防止把黨委(黨組)會議當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裝。黨組織既要把好方向又不包辦代替,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錯位。借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否定或取消黨的領導無疑是錯誤的,但把黨組織直接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的決策和指揮中心也不符合企業黨組織的功能定位。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企業,前置研究的內容和重點應有所不同,不能搞一刀切。各地要加強對企業前置研究討論制度機制建設的具體指導,盡快制定本地區國有企業的前置研究討論事項清單示范文本。
同時要注意,國有企業黨委(黨組)前置研究討論不能代替其他公司治理主體決策,進入董事會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落實黨組織決定。對于董事會提出異議的事項,黨委(黨組)要加強分析研究,加強與董事會協調溝通,并及時調整完善;溝通協調達不成一致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或者出資人報告。
問:黨的十九大強調將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對此《條例》是如何體現的?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決定黨的建設方向和效果。黨的十九大鮮明提出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條例》貫徹總書記指示要求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從國有企業的地位作用和性質特點出發,專門制定“黨的政治建設”一章,對加強國有企業黨的政治建設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強調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能力,涵養政治生態,防范政治風險,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企業聚焦主責主業,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二是要求以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黨員干部職工,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進頭腦,引領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三是明確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企業文化建設,傳承弘揚國有企業優良傳統和作風,培育家國情懷,增強應對挑戰的斗志,提升產業興國、實業報國的精氣神。四是提出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經常性、基礎性工作,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穩人心的工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五是強調堅持黨建帶群建,推動群團組織團結動員職工群眾圍繞企業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建功立業,多為職工群眾辦好事、解難事,維護和發展職工群眾利益。
問: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請問《條例》對加強國有企業黨員隊伍建設有哪些要求?
答:《條例》對國有企業黨員教育管理服務監督、發揮作用和發展黨員工作等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加強教育培訓,要求強化政治理論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組織引導黨員認真學習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長效機制。二是嚴格監督管理,要求嚴肅黨的組織生活,提高“三會一課”質量,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領導干部講黨課等制度,強化黨員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黨內關懷幫扶機制,嚴格執行黨的紀律。三是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強調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注重在生產經營一線、青年職工和高知識群體中發展黨員,力爭每個班組都有黨員,對技術能手、青年專家等優秀人才,黨組織應當加強聯系、重點培養。四是推動發揮作用,提出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開展黨組織活動,設立黨員責任區、黨員示范崗、黨員突擊隊、黨員服務隊,引導黨員創先爭優、攻堅克難,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注意發揮黨員在區域化黨建和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問:關于健全國有企業黨的建設領導體制、落實黨建責任,《條例》提出了哪些要求?中央企業如何更好履行對直屬企業(單位)黨建工作的領導指導責任?
答:《條例》貫徹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頂層設計,按照管人管黨建相統一的原則,建立統一歸口、責任明晰、有機銜接的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提出健全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嚴密體系,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黨組(黨委)具體指導和日常管理、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企業黨組織履職盡責的工作格局。此外,《條例》還明確,中管金融企業黨委垂直領導本系統的黨組織,負責抓好本系統黨建工作。
抓黨建就要抓責任制,抓責任制就要抓責任人。《條例》對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責任體系、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作出規定。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抓好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作為應盡之責、分內之事。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經常過問,組織部門要牽頭抓總,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黨組織要加強具體指導和日常管理,逐級壓實責任。《條例》提出要強化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全面推行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工作落實。《條例》強調有責必問、失責必究,對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的,及時提醒、約談或者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違反《條例》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中央企業直屬企業(單位)黨建工作,按照管人管黨建相統一的原則,以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指導為主,企業所在地的市地以上黨委協助。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負責抓好直屬企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的研究謀劃、部署推動、督促落實。直屬企業(單位)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以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為主指導,審批程序按照黨內有關規定辦理。中央企業及其直屬企業(單位)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可以為黨組織隸屬地方黨組織的下一級企業(單位)分配代表名額。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直屬企業(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地方黨委統籌抓好黨的關系在地方的中央企業直屬企業(單位)黨建工作,具體承擔黨員發展宏觀指導、黨內統計、黨費管理,以及參加全國和地方黨代會代表的推選、黨內表彰等工作的組織部署、督促檢查。
問:做好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力量保障很重要。請問《條例》對國有企業黨務工作機構設置和加強黨務工作隊伍建設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標準越來越高,對黨務干部的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從實踐情況看,國有企業黨的工作機構設置不統一、名稱不規范、職能不聚焦、人員力量不足等問題一直比較突出。針對這些問題,《條例》從3個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一是規范機構設置。要求國有企業黨委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等工作機構;領導人員管理和基層黨組織建設一般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分屬兩個部門的應當由同一個領導班子成員分管。二是明確人員配備。要求根據企業職工人數和實際需要,配備一定比例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把黨支部書記崗位作為培養選拔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臺階;選拔政治素質好、熟悉經營管理、作風正派、在職工群眾中有威信的黨員骨干做企業黨建工作,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企業復合型人才的重要平臺;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配備專職副書記,規模較大、職工和黨員人數較多的中央企業所屬企業(單位)和地方國有企業黨委可以配備專職副書記。三是強化素質提升。要求加強對黨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黨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新任黨支部書記一般在半年內完成任職培訓,解決有熱情沒招數、想干不會干等問題。
問:請談談如何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
答: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是各級黨組織的重要任務。按照黨中央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高度出發,把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強化責任落實,推動《條例》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要通過集中學習、專題研討等方式,使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國有企業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面掌握《條例》內容,嚴格遵守和執行《條例》規定。要組織開展培訓,把《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對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黨組織和國有企業黨組織負責人重點培訓,對國有企業黨務工作人員進行專題輪訓,提高運用《條例》推動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提升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質量的本領。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條例》貫徹落實中的有關問題。中央組織部將舉辦學習貫徹《條例》專題研討班,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貫徹執行。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