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黨員的黨籍和組織關系管理是做好黨員教育管理的常規性工作,請問《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黨籍是指黨員的資格。嚴格黨籍管理是黨員管理的基本內容。《條例》規定,對因私出國并在國外長期定居的黨員和出國學習研究超過5年時間仍未返回的黨員,一般予以停止黨籍;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系6個月以上、通過各種方式查找仍然沒有取得聯系的黨員,予以停止黨籍。停止黨籍是對黨員黨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組織處置,也不是黨紀處分。對停止黨籍的黨員,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恢復黨籍。
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是黨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條例》分別對理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等作出規定,特別是規定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可以在全國范圍直接相互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這一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基層黨組織對黨員的管理職責,為黨員轉接組織關系提供了便利。
問:《條例》專門就黨員監督和組織處置作出規定,請問是怎么考慮的?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加強黨員隊伍管理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管在日常、嚴在經常,從最基礎環節、最基本工作抓起,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條例》總結運用這一成功經驗,設專章對黨員監督和組織處置作出規范,目的就是通過抓好日常性的管理監督和組織處置,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維護黨的肌體健康。在具體制度設計上,《條例》依據黨章規定,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相銜接,堅持黨員政治標準和基本條件,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堅持立足教育、區別對待,對在黨員日常監督中發現問題的,綜合考慮問題性質、情節輕重和本人態度,規定了提醒談話、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勸其退黨或除名等4種教育管理和組織處置方式,由輕及重、層層遞進,既從嚴要求,又體現組織關懷。一是明確對黨員進行日常監督的方式和內容。二是明確進行提醒談話的情形。三是明確開展批評教育的具體情形和要求。四是分別對限期改正、勸其退黨或除名等組織處置,進一步細化適用情形和要求,為黨組織穩妥有序開展組織處置工作提供法規依據。
問:流動黨員一直是黨員管理的難點,《條例》對加強流動黨員管理有哪些規定?
答:流動黨員是黨員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一些基層黨組織對流動黨員管理責任落實不夠、流動黨員參加組織生活難等問題,著眼讓每名流動黨員都納入黨組織有效管理,《條例》在總結近些年來各地實踐經驗基礎上,從3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強化流出地、流入地黨組織共管責任。明確流出地黨組織應當與流動黨員保持經常聯系,跟進做好教育培訓和管理服務等工作,流入地黨組織應當協助做好流動黨員日常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應當銜接做好流動黨員組織關系轉接工作。二是組織流動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明確流入地黨組織落實黨員組織關系一方隸屬、參加多重組織生活的辦法,組織流動黨員就近就便參加組織生活;鄉鎮、街道、村、社區、園區等黨群服務中心應當向流動黨員開放;流動黨員可以在流入地黨組織或者流動黨員黨組織參加民主評議。三是對流動黨員分類管理提出要求。從不同類型流動黨員實際出發,分別對農村流動黨員、城市社區流動黨員、流動人才黨員的教育管理作出規定。同時,對高校畢業生流動黨員、出國(境)學習研究黨員的管理提出要求。
問:習近平總書記十分重視黨建信息化工作,這幾年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蓬勃發展,請問《條例》在這方面作出了哪些規范?
答:推進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既是信息化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黨建工作改革創新的必然要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指示要求,從指導基層工作實踐出發,《條例》作出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了總的要求,就是推進基層黨建傳統優勢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不斷提高黨員教育管理現代化水平。二是對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提出要求,強調統籌規劃、整合資源,打造黨務、政務、服務有機融合的網絡陣地。三是對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應用提出要求,強調堅持網上和網下相結合,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優勢,開展黨員教育管理業務應用。四是對黨員學網用網和網絡行為規范提出要求。總之,通過加強信息化建設,使黨員教育管理更加精準、高效、便捷。
問:黨員教育管理是黨的建設基礎性經常性工作,請問《條例》在加強組織領導和保障方面有哪些重要措施?
答:黨員教育管理是細水長流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久久為功。《條例》立足抓基本、管長遠,對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作出明確規定。一是在黨中央領導下,成立由中央組織部牽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中央宣傳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教育部黨組、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等參加的全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小組,明確相關職責,建立運行機制,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省(區、市)黨委也要建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機構。二是明確地方各級黨委、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和基層黨委、黨支部、黨小組等抓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職責要求。三是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隊伍、場所、教材和經費等基礎保障作出規范。四是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作出明確規定,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予以問責追責。
問:最后,請您談談中央組織部對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有什么具體部署?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條例》的生命和權威在于實施。黨中央在印發《條例》的通知中,對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要把抓好黨員教育管理作為重大政治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嚴格貫徹執行《條例》,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義。一是廣泛宣傳解讀。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手機、網絡等媒介,開展《條例》宣傳。二是抓好學習培訓。把《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黨支部“三會一課”的重要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通過專題輔導、交流研討等方式,使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面掌握《條例》內容,嚴格執行《條例》規定。中央組織部將舉辦學習貫徹《條例》培訓示范班,組織開展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者專題輪訓,提高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強督促檢查。按照黨中央要求,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貫徹執行。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