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的社會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組織國家政權方面的作用。根據憲法規定,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由人民代表組成的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檢察機關和國家審判機關以及其他重要的國家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我國憲法規定,中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上述規定為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提供了最基本的憲法依據。
三是在維護國家和社會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此外,憲法序言肯定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
四是在實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國憲法充分肯定了憲法作為根本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核心要素,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等。只要在實施憲法的實踐中,真正地使憲法的上述規定落到實處,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的要求。
(來源:百度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