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前認真審查對方經營主體資格
在簽合同以前,首先,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經營主體資格是否真實存在,查清對方現有的、實際的、真實的經營情況。
其次,審查合同公章與簽字人的身份,確保合同真實有效。如果對方公章為法人的分支機構公章或內設機構,應要求其提供所屬法人機構的授權書。如對方簽字人是企業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要求對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書;如對方僅系企業的業務人員,則還應讓其提供企業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合同書、業務人員自身的身份證明以及財產擔保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切忌僅憑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合同專用章等不全面、不規范的文件就與其簽訂合同。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